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通运输管理法规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《刑法修正案九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
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
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
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
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
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1.重伤三人或死亡一人或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 万元以上,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二年内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具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有所区别。
2.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重伤一人以上,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六种恶劣情形之一(即:酒后、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;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;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;严重超载驾驶的;为逃避法律逃离事故现场的)的,相应的量刑情节会加重。
3.重伤五人或者死亡二人,负事故全部/主要责任的,或无能力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 万元以上的,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,具体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有所区别。
4. 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,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处七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。
注意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、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概念。危险驾驶罪一般为饮酒驾驶、追逐竞驶等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的行为犯罪,其可以称为交通肇事罪的初阶罪名;狭义的交通肇事罪则是指发生人员伤亡、重大财损的事故犯罪;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上属于类罪名,交通肇事罪系其子目下的具体罪名;故意伤害罪/故意杀人罪系容易与交通肇事罪发生罪名竞合的犯罪,二者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伤害/杀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动机,一旦发生竞合时,定罪量刑则以重罪处理。